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如题所述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

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所申请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产证是否产生效应? 这要看做用在什么地方。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去办抵押贷款,两证名字不一致可能会遇到困难。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对财产的归属不影响。只要你家庭成员,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无论是谁,都只是户主代表,并非代表个人,所以不会影响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这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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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4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权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由于涉及全国9亿农民“安身立命”及攸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政策和立法一直从严控制宅基地转让。《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四条,其它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应注意,《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立法依据。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