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很早就离婚了,我虽然是跟着母亲生活,但户口却是和父亲祖父母一起在老房子的。前几年老房子拆迁,姑姑代替我们一家和拆迁组人谈价钱,最后每人大概分得15万元。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当年我已成年),直接把属于我的那份拆迁费一起给了我父亲。我父亲和母亲离婚后又重新组建了家庭,也有了孩子。他一声不响把我的拆迁费用当作他们的钱买了新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事后我母亲和我多次催讨,他都拖拖拉拉。现在已经过了2年左右,他大概一共只还了2万多。我外婆一家的亲戚就叫我上法院起诉我父亲。
但我很看中和父亲的感情,一直不肯起诉他。而且因为连带责任我要连我姑姑一起上告。我不想一家人撕破脸皮。但最近催讨我父亲有不想再归还欠款的意思,而且听我姨妈说追诉期快到了,不告我就算自己放弃了。
而我最近和母亲也要买新的房子钱还不够,因为今年我刚大学毕业,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现在完全没有收入。
但看我父亲表面的经济情况一下子拿出十几万不太可能,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我可否将这笔钱作为我父亲的赡养费提前支付?日后工作不再支付赡养费用给我父亲?
我有要求我父亲写下欠条,但他说我是他女儿我的钱就是他的,不肯写欠条。虽然他欠我钱亲戚什么都知道,但祖父母家的人肯定不会为我作证,难道我外婆家的人可以作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