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案件,公安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8年了,家属不知道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决定不予立案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不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控告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控告。
法律分析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用口头形式同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以便于公民行使报案、控告、举报的权利。不过,办案人员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尽量详细地将有关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过程、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材料的来源等询问清楚。公民用书面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和所在单位,以示负责,并便于司法机关调查了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书面报案、控告、举报,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的报案、控告、举报,司法机关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匿名报案、控告、举报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是由于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具名;有的可能是因为怕负责任而不愿署名;也有的则是利用匿名检举诬告陷害他人。因此对匿名报案、控告、举报应当认真地、细致地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真有犯罪事实发生。匿名报案、控告、举报,未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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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3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决定不予立案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75条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给控告人。
公安机关不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控告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控告。
第2个回答  2020-08-09
第一尸体找到没,是他杀还是自杀,有没有死亡证明,什么时候报案的,是八年前报了案还是八年后报了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又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话就去当地的检察院要求侦查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理由说明,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都不行的话只能去上级写投诉信去投诉了。
第3个回答  2019-12-23
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受理案件
第4个回答  2019-12-23
你所说的情况考虑,如果确定是死亡案件的话,公安机关肯定会受理的,是不是存在什么疑点?个人建议你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