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
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
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准备材料
第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商事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
第二,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并签署。
第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第四,公司章程。
第五,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第六,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第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八,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需获得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第九,一人独资公司的,还需准备好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然后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网上注册,上传准备好的资料,或者预约办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