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后,钱已经打到单位账户,如果在收到本人账户之前办理离职,这个钱还会给我吗?

生育险报销后,钱已经打到单位账户,如果在收到本人账户之前办理离职,这个钱还会给我吗?

会给的,该费用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1、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在青岛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交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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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或者是生育保险待遇本身就是支付给员工的,单位应该将此部分转交给员工,无论员工是否离职。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9
建议劳动者先领取的失业保险报销费用及生育津贴,再申请辞职,不然,单位可能拖欠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