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构成状况 按照国际人口统计惯例,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为婚龄人口。以下婚姻构成人口数均指1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 民国36年(1947),杭州市区未婚人口占22.73%,有配偶的人口占63%,丧偶的占14.17%,离婚的占0.1%。 1982年,全市未婚人口125.27万人,占婚龄人口的31.51%;有配偶的242.64万人,占61.03%;丧偶的27.18万人,占6.83%;离婚的2.52万人,占0.63%。市区未婚人口32.3万人,占婚龄人口的33.16%;有配偶的58.33万人,占59.89%;丧偶的6.09万人,占6.25%;离婚的6782人,占0 .70%。 未婚的人口中,全市男性74.43万人,占同龄男性人口(以下男、女婚姻状况比重,均指与同龄人口之比)36.26%;女性50.84万人,占26.43%。市区未婚男性18.91万人,占37.50%;女性13.39万人,占28.51%。 有配偶的人口中,全市男性121.94万人,占59.14%;女姓120.70万人,占62.75%。市区男性29.92万人,占59.34%;女性28.40万人,占60.48%。根据198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女不足20岁,男不足22岁)而已有配偶的全市有4292人(内男1052人,女3242人),其中市区178人(内男105,女73人)。 丧偶的人口中,全市男性6.91万人,占3.36%;女性20.27万人,占10.54%。市区男性1.22万人,占2.42%;女性4.87万人占10.36%。全市女性丧偶人数为男性的2.9倍,市区女性丧偶人数为男性的4倍。 在离婚(未再婚)的人口中,全市男性1.98万人,占0.96%;女性5425人,占0.28%。杭州市区男性3767人,占0.75%;女性3015人,占0.64%。 二、家庭构成状况 民国24年(1935)杭州市区共有家庭户11.60万户,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4.65人。民国36年,有9.96万户,平均每户4.36人(均按当时的行政区划)。1949年(按1985年行政区划,下同),全市有67.71万户,平均每户4.25人,其中市区12.88万户,平均每户4.85人。全市从1949年至1982年,户均人数在4.01至4.87人之间;从1983年开始降为4人以下,1985年为3.74人。市区从1949年至1980年,户均人数在4.07至5.46人之间,其中1958年至1966年的9年间,户均人数在5.08至5.46人之间;从1981年开始降为4人以下,1985年为3.53人。户均人数,全市和市区都在逐步缩小。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128.26万家庭户中,一人户有12.16万户,占9.48%;二人户有15.46万户,占12.06%;三人户有24.94万户,占19.44%;四人户有30.40万户,占23.70%;五人户有23.38万户,占18.23%;六人户有12.78万户,占9.96%;七人户有5.71万户,占4.45%;八人户及以上有3.44万户,占2.68%。杭州市区308123家庭户中,一人户占9.18%;二人户占14.53%;三人户占24.50%;四人户占25.60%;五人户占15.31%;六人户占7.02%;七人户占2.57%;八人及以上户占1.29%。市区以三人户与四人户为多,这两种类型户占总数的5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一对夫妇户6.24万户,占总户数的4.87%;二代户81.72万户,占63.71%;三代以上户23万户,占17.93%;一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户1.17万户,占0.92%;二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户2.69万户,占2.09%;三代以上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户1.28万户,占1%;单身户12.16万户,占9.48%。杭州市家庭世代结构,为一代户和三代以上户比重低,二代户比重高,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况。全市以小家庭为主。 你要的直接数据可能没有,类似的相关数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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