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吗?为什么?

如题所述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会计法》规定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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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7
一、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二、《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
第2个回答  2018-03-31

    不可以。

    政策依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

    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管理可能出现的弊端:

    出纳与会计是两个不相容的职务,出纳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不相容职务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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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20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4个回答  2013-10-20
根据《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