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款老人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款有30W,有未成年的两个儿子,,一个40岁的妻子,还有两个老人,一个70岁,一个65岁,,老人应该分到多少?

首先要搞清这部分赔偿的性质,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没有明确,但从立法精神来说,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问:过去由于死亡赔偿标准偏低,许多人担心会诱发非道德行为,例如,对交通肇事受害人不予抢救反而故意致其死亡。司法解释如何回应这种担心?

答: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从几个方面作了调整:第一,合理界定死亡赔偿的性质。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受到的损害有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害,按照过去的理论认为就是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丧失生活供给来源所受损害,立法上叫做“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非财产损害即精神损害,立法上称为“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据此被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司法解释据此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第二,根据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确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也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之过去的赔偿标准,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北京为例,2001年统计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约为8922.7元。后者就是过去死亡赔偿所依据的“平均生活费”标准。显然,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较高,也更合理。第三,赔偿年限由过去的十年提高为二十年,比过去延长一倍,实际赔偿额则超过过去的一倍多。根据2000年的统计,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93.5元/年,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84935元;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为10350元/年,按《解释》计算的全额死亡补偿费为207000元,《解释》的计算方法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高122065元。当然,对所谓非道德行为,不能靠提高死亡赔偿金来制止;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发挥刑罚制裁作用。
既然是收入损失赔偿,那么就应该认为是死者应该得到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有一半应该归其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再按遗产处理,平均分,在照顾老、幼。30/2=15万 ,15万作为遗产,老人、子女和妻子5人继承,平均每人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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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赔偿的50%归配偶,剩余的50%由老人、配偶、孩子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13-10-16
一般来说有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遗嘱继承自然不用说按法律继承的话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而继承遗产的多少可以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是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注意抚养义务的或者和北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
第3个回答  2013-10-16
这只能看个人 这么想法了 我觉得赔偿金这部分已经不是很重要 老人是亲人 孩子老婆也是亲人 应该多想想这么安稳的生活 。
第4个回答  2013-10-16
按法院判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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