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一下各位,我父亲于两年前过世,留了一个老房子给我,当时是赠与给我的,房产证也改为我的名字了,后来发现还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爸爸的名字,请问我爸去世了还能更改过来吗?他的户口都已经消除了,对这个有影响不?不过其他的证件都在。如果办理是在国土局吗?费用大概多少?万分感谢了!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
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好的,谢谢,希望国土局那边能顺顺利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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