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内容,对卖房人,即受托人有法律风险吗?

如题所述

当然有风险,不管是显名委托还是隐名委托,受托人在从事委托事项是,都要进行真实性的调查,一不小心就有被骗的可能,而且合同签好履行时,也会因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不履行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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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前天傍晚快下班了,我们接待了来自唐山市里的三位当事人:一对卖房人夫妇、一位买房人女士。据买房人女士陈述:卖房人委托买房人办理过户等委托授权书公证,如果在唐山市内公证处办理,市房管局要在报纸上公示一个月。如果是外县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就不用公示一个月,可以立即过户。因为着急,就来到玉田县公证处办理。根据执业区域的规定,委托公证可以在行为地申请。但是,我们认为买房人即受托人起草的委托书对卖房人有风险。其内容是:1、委托受托人与购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委托人因为工作繁忙,上述事项的办理,授权委托人代理签订买房合同、文书,对此,委托人予以承认。3、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上述过户房屋的商业贷款。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前往银行办理上述房产交易的的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手续,签署相关文件。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收取房款;5、期限:自本委托之日至办完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为止。本委托一式五份,公证处一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三份。据当事人陈述,在这前一天,买房人即本公证的受托人,已经将63万元房屋价款交付给卖房人;卖房人即本案的委托人,已经将房子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给买房人。本案的买房人,即受托人,实际上是炒房子的人,她并不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实际是要凭借着这个委托书公证,再卖给他人,并且到银行贷款,从中获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