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2013届的本科毕业生,然后在校招中找到了工作,和某国企签署了就业协议,然后在该单位工作了几个月(并未签合同)后自动离职,我的户口仍在本地,档案资料都放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那么这样的话我能否算“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否符合2014年国考要求的“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要求?
还有如果我签了劳动合同了,还算不算应届毕业生,不算的话取消合同可以吗
不好意思,再请问一下,如果我进面试的话,那么公务员局那边会不会向我要就业协议什么的,因为我已经签掉了,这个该怎么处理?
追答你是签订的什么样的协议是网签的么?
追问学校发的一式四份的纸质就业协议,但是公司这边没有收,所以协议上有些地方的章没有盖齐全。目前是这样的,这个协议有一份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这一份没有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章),两份在我手上(这两份没有盖学校的章),另外一份在学习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当时学校为了就业率所以催我们签了,现在我能跟学校申请重新签发就业协议吗?(因为之前好像也有学长考公然后去学校弄这方面的事情)
追答建议你和学校沟通一下把这个取消掉。
追问那么按您的意思,学校是有权力可以重新签发就业协议?那么这样的话我是可以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今年的公务员?
追答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可以操作的,具体看你办事能力和学校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