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职责范围哪些???

一男子故意伤人至受害者至今仍住院治疗,(至少是轻微伤,目前法医鉴定还在进行中)此案在案发后两天已报当地派出所处理,双方在派出所协调无果,受伤的当事人要求立案,但做笔录时,伤人者则不按事实承认,而是说只是推了一下受害者,是受害者自己撞伤了。而且当天他就找关系,从派出所做好笔录后下午就被放回家了。

个人十分不理解派出所其中是否有受伤人一方行贿或利用,(注:从做笔录至今他们一直都在帮忙伤人方说话和袒护)请问这种案件派出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哪些?如果派出所在此案中不作为,我们是否也可以一并告当地派出所呢?此时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最用利,该用何种方法取得最佳的结果。或是向更上级提起诉讼?

毕竟我们宁愿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派出所不是无做为的。
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对该肇事者进行拘留吗?

一、就此行为派出所应该受理、立案,开展调查。根据伤情鉴定立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均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
二、派出所不作为,可以向其上级机构控告不作为。
三、受害者详细了解赔偿范畴,争取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为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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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2
就此行为派出所应该受理、立案,开展调查。根据伤情鉴定立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均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依法处罚(是轻伤的刑事拘留并且提请检察院报捕,是轻微伤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拘留或者罚款,并且就医疗等费用的赔偿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08-07-24
派出所也没办法的,对方不承认又没证人,基本上案件都办不下去了,最好的结果就是调解。
第3个回答  2008-07-14
搜集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08-07-14
在不需要治疗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一般应给予行政处罚(前提是轻微伤且有证据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5个回答  2012-05-05
伤者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才能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如果是轻伤以下,像轻微伤之类的,一般都是进行调解处理,需调解主要靠的是双方协商,毕竟谈到最后就是医药费及赔偿的费用,派出所不能强行调解的,顶多只能参照交通事故的人伤赔偿标准结合医疗费等得出一个参考金额,这个参考金额做不得数的,因为最终的金额得双方都能接受才算是调解成功。
不愿意出钱和愿意出钱,但达不到伤者要求是两码事,明确不愿意出钱的,在打人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处以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愿意出钱,但达不到伤者要求一般不进行治安处罚,而是双方继续调解,一般来说派出所主持一到两次,如果还是谈不拢就去司法所调解,或者也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处以治安拘留。

所以你说的这个事,我估计不是打人的找了关系,而是派出所证据不足,只能先做到这一步,最起码的伤情鉴定都没有,他怎么处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