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用电进项税能否抵扣?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请遵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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