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这种情况可以索赔,那么这个条款是出自那个规定或者法律?

你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
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
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追问

主要是寻求这个8小时界限的出处。谢谢

追答

他给你造成了误工损失和窝工损失,影响你的正常工作就属于违约了。

追问

建筑工程是个粗矿劳动密集型行业。事实上小的违约甲乙方都不太计较。现在的情况是甲方要求48小时以上给予赔偿,我记得是8小时以上给予赔偿。想争取一下。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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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停电在电力法和用电管理条例,停水在物业管理条例,停气在供暧条例中。不过民法通则是母法,在它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中出有约定的。追问

这仅仅是在工程施工区域当中,不存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由于甲方引起的问题造成乙方损失。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08-23
我曾经在二建的施工管理那本书中看到,有一章专门讲工程索赔这方面的内容,也有一道案例考试题是说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突遇暴雨,造成挡土墙和施工机具损失,泥巴涌满工地,施工方如何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要求,好像是11年还是12年的市政工程中的一道考试题吧,你找来看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可以索赔。对于具体损失,要看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约定,要看具体的数额,即实际损失额,同时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赔付相应的拖延工期的损失。可以考虑要对方赔付多支付的人工费(工人工资)。当然,从合作角度考虑,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不希望将矛盾扩大。祝你生意兴隆。追问

主要是寻求这个8小时界限的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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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出处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该示范文本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版已删除提问中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当事人更大自主权。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规定: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