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对老公的女儿(监护权归老公前妻)有抚养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以来,经济上一直互不干涉,老公如何履行他与前妻的离婚协议的我从不过问,也从未干涉过他与前妻和女儿的交往,请问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什么争议时,我会不会被动地卷入其中?我对老公的女儿有什么法定义务吗?(注意,我们结婚以来,我从未接触过他女儿,更谈不上一起生活了)。

有的,给你看一下<<婚姻法>>中第三章对于抚养义务的规定,与你的情况有关的是这么几条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你要履行的义务和你先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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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7
都有的``
第2个回答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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