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企业能不能变更法人

如题所述

能。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变更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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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不可以的。为了避免恶意偷逃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税务注销清算作为对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否则法人注销是不合法定程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经(2000)24号]规定:吊销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民法通则》第四十和四十七条规定:企业终止解散、或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都必须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笔者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未经清算而强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冲突,应予纠正。其次对基层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欠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注销清算工作,检查确认企业的欠缴税款,落实清欠措施。对法人登记变更的企业在资产重组前一时难以清回的欠税应以依法确定法人变更后欠税偿还的责任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