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的奖励与处分有哪些?

如题所述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2)高中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可采取张榜公布、大会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章或奖品)、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学金等形式。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协同家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生的处分结论应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本人及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和申诉人。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后,如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者,可撤销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一年后,如确有悔改表现者,可撤销其处分;如仍无悔改表现,尚属未成年人,学校应适当延长留校察看时间;如已属成年人,学校可开除其学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