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10
A和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主体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如果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是分别核算的,可以分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区分的,就全部缴纳增值税,从高计征。
第2个回答 2011-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到AB为细则第六条中规定,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C为七条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3-21
安装属于加工修配 而贸易公司属于零售、批发企业 混合销售行为按其主业判断 因此计征的是增值税
百货商店也是批发、零售企业,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第4个回答 2012-06-30
:(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