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矿山开采、各类上报材料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乡长审签后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4、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追问谢谢,楼上的兄弟,你给我的和我要的出入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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