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公司增值税为零,我在网上进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零申报,把当月收入填进去后,我把自动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改成零,点“计税”后,它自动算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为零,我直接点提交。后来我在申报情况里面看到该申报为0,但显示“未清缴”状态,是否申报成功?因是新手,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没有成功,申报城建,教育附加不应该以当月收入计税金额,而是以增值税为依据的。直接填“0”就可以的。
这三项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
分别按照各月(实际应缴增值税)的7% 、3%、1% 申报缴纳。
即城建税=159.97*7% (注意,企业所在地是城市的是7%、县城的5%)
教育费附加=159.97*3%
地方教育附加=159.97*1% (注意,地方附加的费率要根据各省地方规定,多数是1%)
另外,税率等、费率也不用担心,网上申报时,都会看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