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人他因要去年工地拖欠的工资,和一个朋友,在晚上去要工资,(因要过多次)怕产生争执动手打人,二人带了两把刀(在其朋友身上带着),在行至半路的时候被巡夜的民警因可疑带走问话,
请问他们这算聚众闹事吗?他们在半路就被制止,他们犯的严重吗会得到法律的判刑吗?会多久?
以经逮捕有三个月了这该怎么算呢?
如果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