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小二年级,因为班主任上城动手术,向教育局请假后无人带课而将本班学生放假。张某到家后跟着其舅舅去玩。第二天张某在舅舅屋前田里捉泥鳅,因为自身有先天性心脏病,突然发病倒下田埂,等到家人发现,已经死亡。其家人以学校非正常放假监管不力,将学校告上法院。结果法院支持家长的意见,判决学校监管不力赔偿6万。
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村小就只有一个老师。官司前问过某法律事务所:一、学校非正常放假不是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存在因果关系。二、学校非正常放假行为,只能由上级教育部门对其处罚。三、张某已经回到家中,其监管权已经转移到其家人身上。四,根据无过错原则,处于考虑保护弱者,法院应该会判决补偿一定金钱。
对于赔偿多少没有异议,关键是对死亡责任的认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