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学生在家死亡学校有没有责任。

一个村小二年级,因为班主任上城动手术,向教育局请假后无人带课而将本班学生放假。张某到家后跟着其舅舅去玩。第二天张某在舅舅屋前田里捉泥鳅,因为自身有先天性心脏病,突然发病倒下田埂,等到家人发现,已经死亡。其家人以学校非正常放假监管不力,将学校告上法院。结果法院支持家长的意见,判决学校监管不力赔偿6万。
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村小就只有一个老师。官司前问过某法律事务所:一、学校非正常放假不是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存在因果关系。二、学校非正常放假行为,只能由上级教育部门对其处罚。三、张某已经回到家中,其监管权已经转移到其家人身上。四,根据无过错原则,处于考虑保护弱者,法院应该会判决补偿一定金钱。
对于赔偿多少没有异议,关键是对死亡责任的认定不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是本案中张某并不是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虽然学校因非正常原因放假,但是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先天性心脏病发,与学校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或是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对张某的死亡结果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法院或许会在考虑保护弱者的角度,判决学校对受害人做出一定的补偿,但毕竟这不是赔偿责任,法院就算判,也会考虑到其他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太多的经济补偿。
建议受害人家属还是多跟学校方面沟通,最好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此事,这样既能让受害人家属得到更多的补偿,也能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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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有责任 学生学习期间 是受到国家法律要求学校保护的 学校放假 给学生造成的很多伤害 需要学校来负责~!
第2个回答  2011-03-01
虽然不想打击你,不过,学校在应该上课的情况下,放学生假,导致学生发生事故的,学校是要负责的。不是因为某人的原因。这点你可以放心。住宿学生在下课期间外出学校,导致发生事故,学校都要负责,何况你这个事故?
做人要心态放宽,并不是所有的司法人员都是黑的,我相信还是有正义的,可惜太少了而已。
第3个回答  2011-03-01
个人感觉挺牵强的,不过描述得太简单了,是否有什么内情?怎么会一个老师有事就全部不上课了?既然法院都判了,只能请个律师上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