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索亚历险记第一章读后感

急急急

1《汤姆·索亚历险记》中,以汤姆为首的一群孩童为了摆脱枯燥无味的功课、虚伪的教条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作了种种离奇的冒险,试图改变自身的处境。

在这部小说中,主人翁汤姆的形象被塑造得很丰满(也很高大):他有理想、有抱负、也有烦恼,是孩子们的领导者,也是长辈眼中十足的顽童。他叛逆,强盗是他心目中劫富济贫的好汉,"西班牙海上黑衣大盗""血手魔王""海上霸王",都是他向往的头衔。他顽皮,在主日学校,他不断制造恶作剧,麻烦多多,是老师眼中无可救药的“问题学生”。他机智,周末被罚刷墙,竟用只言片语让伙伴自愿为他代劳,且自动奉上谢礼。他正直,去墓地探险时目睹一起凶杀案,在无辜者即将遇难时,他勇敢地站出来指证真凶。他勇敢,郊游时在山洞中迷路,他不仅救了自己和小伙伴佩琪,还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宝藏。

相较于汤姆,他的朋友哈克·费恩则不那么好命了。一个出身卑微的小流浪汉,衣衫褴褛、饥肠辘辘,几乎没有人正眼瞧他;爱逃避现实,从不愿承担责任,不谙世事,常常说“傻话”。与英雄式的汤姆相比,他更像个单纯的孩子:不那么聪明、不那么勇敢、不那么受人欢迎,却那么鲜活真实、那么熟悉亲切。从他的一言一行中,我们常能找到儿时某个伙伴的影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哈克才是本书中塑造得最最成功的角色。

小说在颂扬孩子们勇敢、善良、真诚的同时,也在细微处批驳着当时社会上虚伪、软弱、唯利是图的污浊风气。如在撒切尔法官一家到访乡村的集会上,每个人都在“卖弄”,在炫耀自己:法官端坐在台上望着全场,面带庄严地微笑,陶醉于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中;乡绅们争着与大人物亲近,听着台下羡慕的窃窃私语,“就像听见音乐一般心情舒畅”;校长、教师、甚至图书管理员,都“一副官样”,到处发号施令,给予指导,显示自己也享有某种“权威”;小姑娘和小伙子们亦不甘示弱,劲头十足地胡闹,渴望以此显得“特别出众”……上至贵宾,下至顽童,寥寥数笔间,社会各阶层的可笑嘴脸跃然纸上。

抛开学术层面、政治层面的一切,这本小书给我最深的触动,其实是充溢于字里行间的,那种异常温暖的奇妙的熟悉感。读着一串串天真幼稚的捉弄人的小把戏,我常常浮想联翩,自然而然回忆起若干年前某段相似的经历,不知不觉中,嘴角便挂了一抹会心的微笑。

也曾异想天开,幻想自己与仙人结伴,乘着云雾周游世界;
也曾盼望忽然生病,可以不用上学,过个自由自在的一天;
也曾紧闭双眼,双手合十,祈祷睁眼后作业本被全部填满;
也曾傻傻地对着满天繁星,许愿和小朋友们一辈子不分开……

那些单纯美好的过往,一转眼都已如飞絮飘散,我却跟着汤姆、希德、佩琪……这些天真可爱的孩子们,重拾逝去的童年。忽然发现,儿时的那份童真、那份甜美,并没有离我远去,只是沉睡于心底一处柔软的角落,在这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伸伸懒腰,轻轻叩醒我的记忆。

2《汤姆索亚历险记》是美国大文豪马克·吐温以美国少年生活为主体写成的。故事的时代背景,是十九世纪美国密西西比河的圣彼得堡。

故事的主人公汤姆是个天真、活泼而又顽皮的典型美国少年。他和野孩子夏克,各干出了许多令人捧腹的妙事。像汤姆被罚粉刷围墙,竟施出诡计,不但使别的孩子心甘情愿代替他工作,还自动奉上谢礼。后来和夏克逃到荒岛去,人们以为他们淹死了,正在教堂为他们举行丧礼,而他们却躲在教堂的钟楼上偷听。这些顽皮的举动,虽然不能给我们做模范,但是,他为了正义,毅然地挺身出来作证人,拯救那无辜的罪犯沫夫彼得。并在顽皮之余,居然和夏克破获了一桩谋杀案,成为众 人钦佩的小英雄。看来,汤姆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其实孩子的顽皮有时候正好体现了孩子的天真烂漫。 这种童真过了孩童时代就很难再寻,能让我们找到的,就只有一点点偶尔才会想起的甜蜜回忆。我相信,即使你的童年再艰苦,回想起来你也会很开心。谁没有在小时候做过一件半件的傻事?当你越长大,你就会越觉得这些傻事有趣。 我说童年就像一罐甜酒,时隔越久,尝起来就越香,越纯,越让人回味。

人总是会长大的,除了个儿长高了,身子强壮了以外,人的思想也在长。你对世界的看法不同了,懂事了,不再幼稚了。不过人是要越变越好才是。千万不能像历险记里的那个心狠手辣的坏蛋卓伊一样,他坏事做尽,人见人憎。但最后他还是恶有恶报,得到了一个活活饿死在山洞里的下场。

看完《汤姆索亚历险记》,我真羡慕汤姆能有如此有趣的经历。这本书让人看起来津津有味,甚至废寝忘食。我想,《汤姆索亚历险记》在你烦闷的时候或许能让你一笑解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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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8
汤姆·索亚是一个聪明但调皮的男孩。他父母双亡,住在严厉但也十分疼他的包莉姨妈家里。他活泼好动,还有着许多精灵鬼点子,而且不爱学习,总喜欢逃了学去钓鱼、和流浪儿哈克贝利·费恩去闲逛、玩“海盗”、搜集各种奇怪的物品……等等。他甚至喜欢上了名叫蓓琪·撒切尔的女孩,并想尽办法来“追求”她。
....一日半夜,汤姆和哈克去坟地“试验”用死猫治疣子的方法时,意外地遇上了一场谋杀案——去盗尸的罗宾逊大夫、印第安人乔和酒鬼波特三个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乔把大夫杀了,并把杀人罪赖到了被打晕的波特身上。当时吓得够呛的汤姆和哈克发誓,要对此事严守秘密。但汤姆在很长时间内一直陷于不安之中。
....后来,汤姆由于蓓琪和他怄气而与好友乔·哈泼一起离家出走,和哈克一起坐筏子到一个小岛上去当“海盗”。镇上的人不知道他们的去向,以为他们在河里淹死了。在为他们举行葬礼的那天,他们三人却“奇迹般地”出现了。汤姆成了学校里的英雄。蓓琪也在不久之后与他重归于好……
....不久后,法院终于要审理那场凶杀案——大家都以为凶手是波特时,汤姆克服恐惧,告发了印第安人乔,但乔却当场逃走了。汤姆陷入了极度不安之中
....后来,汤姆和哈克去一个鬼屋“寻找海盗埋藏的财宝”的时候,发现乔装的印第安人乔和一个同伙在鬼屋中找到了一部分财宝,并且偷听到有一个“二号”——另一个藏宝藏的地方。他们决定找到“二号”。
....几天后,蓓琪、汤姆和一些其他朋友去“野餐会”,他们来到了麦克杜格尔洞——一个迷宫般的岩洞里玩。汤姆和蓓琪光顾着玩耍,脱离了大伙儿,迷路了。他们在洞里历尽波折,饥饿、干渴、黑暗和恐惧不断袭击着无助的他们。过了好几天,他们也没找到出路。更可怕的是,他们在洞中看见了印第安人乔……
....镇上的人们都以为他们死在洞中了,包莉姨妈和撒切尔一家都悲痛极了。直到一天半夜——镇上突然喧闹起来——汤姆和蓓琪被找到了!原来,汤姆牵着绑在石头上的风筝线探路,最后找到了一个出口。最后被几个好心人送了回来。
....由于这件事,洞口被封了。汤姆知道后,便把印第安人乔在洞里的事告诉了蓓琪的爸爸撒切尔法官。法官便带人去查看,洞门被打开了,但印第安人乔早就饿死了。
....后来,汤姆经过分析,判定宝藏已经被印第安人乔藏到岩洞中了。于是他和哈克偷偷地潜入到岩洞中,并根据他们偷听到的关于“二号”的描述,找到了一个宝箱——里面有一万两千余元!发现宝藏的他们成了大富翁。
....从此以后,汤姆和哈克变成了小镇上的“风云人物”,不仅走到哪儿都会受到欢迎,而且他们俩的小传还登在了镇报上……追问

是第一章,不是全文

追答

故事发生在19世纪上半叶密西西比河畔的一个普通小镇上。汤姆·索亚是个调皮的孩子,他和同父异母的弟弟一起接受姨妈波莉的监护。他总是能想出各种各样的恶作剧,让波莉姨妈无可奈何,而他也总能想尽办法来躲避惩罚。一天,汤姆见到了可爱的姑娘贝基·撒切尔,她是撒切尔法官的女儿。汤姆一见到她就对她展开了攻势。而他的爱似乎也得到了回应。镇上有一个孩子叫哈克贝利·费恩。他的父亲总是酗酒,父母一直打架,因此他跑出来自己生活。他看起来和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大人们都不喜欢他,可汤姆和他却是好朋友。有一天他们约好晚上一起去墓地,却看到了意想不到的一幕。他们看到鲁滨逊医生、恶棍印第安·乔和喝得醉醺醺的莫夫·波特。在他们混乱的厮打中,印第安·乔把医生杀死了,然后又嫁祸于被打昏的波特身上。汤姆和哈克被吓坏了,立了血誓决不泄密。波特被捕以后,汤姆十分内疚,经常去看望他。此时的汤姆事事不顺,贝基生了他的气,不再理睬他,波莉姨妈也总是呵斥他,他觉得没有人关心他。子是,汤姆、哈克和村上的另一个孩子一起乘小船去了一个海岛。可没过多久,他们便发现村里的儿门以为他们淹死了,正在搜寻他们的尸体。汤姆晚上悄悄回到了姨妈家,发现波莉姨妈正在为他的’死”悲痛欲绝。汤姆觉得十分惭愧。最终,他们三个人在村民们为他们举行葬礼的时候回来了。夏天来临时,汤姆便感到更加不安,因为法官将对波特的罪行作出判决。汤姆终于战胜了恐惧与自私,指出了印第安·乔就是杀人凶手。可凶手还是逃走了。后来,汤姆又想出了一个主意:寻找宝藏。汤姆和哈克偶然发现了印第安·乔和他的一大笔不义之财。但他们却不知道他把钱藏在哪里了。在贝基和同学们外出野餐时,哈克得知印第安·乔要去加害道格拉斯寡妇,因为她的丈夫曾经送他进过监狱。幸亏哈克及时报信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可印第安·乔再一次逃之天天。此时,汤姆和贝基在野餐时走进了一个山洞,因为洞太深而找不到回来的路,被困在里面。他们在山洞里再一次遇见了印第安·乔。村民费尽周折救出汤姆和贝基之后封死了山洞。后来汤姆告知村民印第安·乔还在里面。当他们找到他时,他已经死在山洞里了。恶人得到了应有的报应。汤姆和哈克再次回到山洞里,找到了那笔宝藏。

第2个回答  2011-03-08
昨晚一不小心把《汤姆·索亚历险记》看完了。结尾居然是两个小鬼头一下子变成了有钱人。哈克被寡妇给收留了,有点难以接受。如果我是作者的话,一定让汤姆还是那个坐不住的机灵男孩,而哈克也还是在木桶里睡觉。

这是很有趣的一本书,因为马克·吐温清新风趣的文字,更因为成功的塑造了汤姆和哈克这两个可爱的形象。

我们可以说汤姆·索亚是个偶像似的人物。从家庭背景看,没有父母决定了无忧无虑,善良的姨妈能够包容他的调皮捣蛋,总是充当告密者的乖孩子表弟能反衬他的机灵仗义。所有人都会欣然地接受,这样的孩子调皮一点并不是一件令人讨厌的事。从外表看,显然汤姆是受欢迎的,当他穿得干干净净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喜欢这个孩子。而学校的女孩会为他而争风吃醋,也足可以证明这一点。从性格上看,他很聪明,总会有回回得逞的好点子。他懂得分寸,所以能代贝琪受惩罚,会在出走后偷偷跑回来,敢于在法庭上站出来作证。他有一张能说服所有人的嘴,和一颗永远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的头,所以无论和男孩或是女孩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是领导者。当然,这是一部以他为名的小说,他是理所当然的英雄。

严格说来,哈克贝利·费恩在本书中只能是个配角。但我觉得他是本书中最最成功的角色。他是作为一个小流浪汉出场的,父亲是个酒鬼,母亲是个常被酒鬼打的女人。这样的出身比起汤姆根正苗红的机灵鬼出身就差了一截,因为小叫花子从来不可能成为主流。从形象看,他只是个衣衫褴褛脏兮兮的男孩,会说一点粗话,偶尔也抽一支烟。在成为英雄前,除了贪玩的男孩子,即使在朴实的小村子里也没有任何人正眼瞧他,正如一个人所说的,“哈克贝利·费恩,听到这个名字谁会开门呢?”他不太聪明,因为总是汤姆告诉他该怎么做。不那么勇敢,夜晚呆在林子里的时候会害怕幽灵,偷听到坏人说话的时候会吓得转身就跑。不懂得感恩,不会过平常人干净体面的生活,不想上学,逃避一切责任。唯一会做且做的最好的就是当个无忧无虑的流浪者。显然,这不是社会想要的,所以作者最后仍把他变成了一个普通的男孩,只是大概比普通的男孩更脏一点,更无礼一点,更自由散漫一点罢了。即使如此,他仍然胜利了。因为他的不完美所以更加鲜活,比起早熟的汤姆他更像个真正的孩子。不太好,不太聪明,不太勇敢,不懂得事故,不愿有负担或责任的真的孩子,像你或我在小的时候曾经经历过的那样,在有一点苦涩,有许多甜蜜,笨拙而美好童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3
我体会到姨妈的高要求态度。以及汤姆天真、莽撞的孩子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