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和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做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8、59 条第1款、62 条的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 BCDE)。

A、继续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B、承担恢复与重建职责

C、请求上一级政府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D、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及时查明事件经过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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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2
个人观点:一边安抚受害者,让未受害者提高警戒;一边提高警戒和防御,找出漏洞,揪出突发事件的根源,以防再次发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1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法》第49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投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