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在用工期间用工单位有责任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员工复审?还是复审属于个人行为?

“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不是必须给到期的员工申请审核,而由员工自己解决?

1、劳动法没有规定,在用工期间用工单位有责任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员工复审。但是用人单位为了工作需要,都会协助处理的。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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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7
新焊工考核细则里要求提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可以委托考试机构统一申请,或个人也可以 直接到发证机关申请,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本人认为如果证件是自己花钱考取的可能要自己去提出复审,如果是用人单位出钱考取的证件,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具体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7
是的,如果用人单位负责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集体递交资料复审;如果他们不想做,那么只能是个人去审了。
第3个回答  2011-03-31
008年以后按照满一年补偿你相当于一月标准工资(含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2008年前部分按照当时标准补偿(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标准,不足一年也按一月标准计算),其实还有就是:如果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满一年就相当于和你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公司提出辞退你,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需双倍补偿给你。
问题二参考答案:《放弃社保合同书》是无效合同,社保交不交、怎么交、交的标准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不是你们可以商量的,也就是违反国家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条款,遇到工伤等公司要承担按照工伤标准的赔偿责任,到头来其实是他们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17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追问

“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不是必须给到期的员工申请审核,而由员工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