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员的八个条件

如题所述

一、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三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三方面内容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十六大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这一条是申请人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三、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互相联系的,是对党员的完整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全面实践这些要求。概括起来说,共产党员要做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

四、党员的义务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五、党员的权利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汉。(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还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极其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这是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就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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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10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以后更需要工人阶级领导。工人阶级将来要发展,要成为人口中的大多数,农民在使用机器耕种之后也变成工人。最后全体人民都是工人。(我们党历来依靠无产和半无产。)一切党员必须承认这点。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她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 共产主义而斗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的要点另外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在农业中组织集体农场,这时,只能依靠工人及贫雇农,不能依靠一般农民,只是团结农民。)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

第三,因此,现在的人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如果在中途不 能坚持革命斗争,就不能再做共产党员。这种革命斗争是包或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斗争在内,并且还要和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进行武装斗争(但不是说要当一辈子兵)。

第四,一切共产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去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斗争。否则,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

第五,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牺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乡村中互助组、互助会、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方式之一,是半社会主义。不怕牺牲自己一点,努力为合作社工作,就是社会主义。公营工厂生产竞赛,更是社会主义。)

第六,一切党员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腿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否则,就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七,一切党员都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建立很好的关系,认真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地向党反映,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除开经过批准的少数党员外,每个党员都必须在自己的职业之外,再做一件党的组织或支部所分配的社会服务的工作。不能这样做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八,一切党员为了能够并且更好地履行以上各项,都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的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不努力学习的人,是不能做好一个共产党员的
回答者:sslnbqsr - 江湖新秀 五级 4-8 13:29

一、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三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三方面内容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十六大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这一条是申请人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三、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互相联系的,是对党员的完整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全面实践这些要求。概括起来说,共产党员要做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

四、党员的义务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五、党员的权利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汉。(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还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极其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这是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就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以后更需要工人阶级领导。工人阶级将来要发展,要成为人口中的大多数,农民在使用机器耕种之后也变成工人。最后全体人民都是工人。(我们党历来依靠无产和半无产。)一切党员必须承认这点。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她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 共产主义而斗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的要点另外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在农业中组织集体农场,这时,只能依靠工人及贫雇农,不能依靠一般农民,只是团结农民。)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

  第三,因此,现在的人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如果在中途不 能坚持革命斗争,就不能再做共产党员。这种革命斗争是包或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斗争在内,并且还要和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进行武装斗争(但不是说要当一辈子兵)。

  第四,一切共产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去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斗争。否则,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

  第五,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牺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乡村中互助组、互助会、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方式之一,是半社会主义。不怕牺牲自己一点,努力为合作社工作,就是社会主义。公营工厂生产竞赛,更是社会主义。)

  第六,一切党员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腿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否则,就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七,一切党员都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建立很好的关系,认真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地向党反映,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除开经过批准的少数党员外,每个党员都必须在自己的职业之外,再做一件党的组织或支部所分配的社会服务的工作。不能这样做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八,一切党员为了能够并且更好地履行以上各项,都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的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不努力学习的人,是不能做好一个共产党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4-10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以后更需要工人阶级领导。工人阶级将来要发展,要成为人口中的大多数,农民在使用机器耕种之后也变成工人。最后全体人民都是工人。(我们党历来依靠无产和半无产。)一切党员必须承认这点。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她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 共产主义而斗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的要点另外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在农业中组织集体农场,这时,只能依靠工人及贫雇农,不能依靠一般农民,只是团结农民。)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

第三,因此,现在的人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如果在中途不 能坚持革命斗争,就不能再做共产党员。这种革命斗争是包或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斗争在内,并且还要和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进行武装斗争(但不是说要当一辈子兵)。

第四,一切共产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去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斗争。否则,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

第五,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牺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乡村中互助组、互助会、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方式之一,是半社会主义。不怕牺牲自己一点,努力为合作社工作,就是社会主义。公营工厂生产竞赛,更是社会主义。)

第六,一切党员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腿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否则,就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七,一切党员都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建立很好的关系,认真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地向党反映,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除开经过批准的少数党员外,每个党员都必须在自己的职业之外,再做一件党的组织或支部所分配的社会服务的工作。不能这样做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

第八,一切党员为了能够并且更好地履行以上各项,都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的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不努力学习的人,是不能做好一个共产党员的
回答者:sslnbqsr - 江湖新秀 五级 4-8 13:29

一、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三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三方面内容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十六大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这一条是申请人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三、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三方面的内容是互相联系的,是对党员的完整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全面实践这些要求。概括起来说,共产党员要做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

四、党员的义务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五、党员的权利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汉。(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还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极其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这是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就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4个回答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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