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户口,五险一金的问题

我户口是哈尔滨的,在哈尔滨上大学,毕业后签到了上海的外企,外企不接收档案,不包办户口,前些日子我去学校就业指导处递交就业协议,学校不收,说我缺少单位接收函,这样不能转户口,我问过单位档案等问题,他们不清楚,让我们自己处理一切事情,我想知道:
1.因为我短时间不转户口,我可不可以在外地工作,而档案留在哈尔滨的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对公司给交的五险一金有没有影响
2档案转到哈尔滨或上海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需要那里先盖章表示接收吗?
先谢谢大家了

你先到哈尔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他们那里就代管档案和户口,并向他们询问能否办理异地缴纳五险一金。其次再跟上海的外企联系看能否异地加纳五险一金。双方都没问题,就可以办理。请采纳并给分。谢谢! 给你一个网址,上面有相关办理的方法:http://wenku.baidu.com/view/5ba03b6748d7c1c708a145c0.html
下面是具体保险政策: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亮点1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据深圳市社保部门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此前,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太明确,但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亮点3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4
监管“盯牢”保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该法还专设一章,对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新华网)
大学毕业后,程阳成了“漂一族”,先后辗转在杭州、上海、台州等地工作。随着养老、买房、医疗等问题一一摆上日程,她开始担心起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到底哪些项目能“全国漫游”?怎样才能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
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7月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但转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细化;住房公积金方面,异地购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但不能以此为抵押物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至于其他的社保项目,如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失业保险的转移目前还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城镇就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种。据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而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占缴费基数12%的统筹资金。
如果辗转在几个地方工作过,那么到退休时到底该在哪领取养老金呢?根据办法规定,养老金领取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也就是说要看劳动者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领取养老金就在户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同时,政策还对养老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
医保划转,部分细节仍有待细化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不能跨省转移是令很多市民非常“纠结”的问题。如果一个职工在甲地参加医保达到规定年限,同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但是,一旦这名职工流动到乙地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尽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参加医保,但是他在甲地参加的医保不能续接,等于白白浪费。
令人欣喜的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逐渐改变。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人保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医保,到台州以后先参保,再到医保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参保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此外,与养老险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因此,在转移流程和手续上就比较简单。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过,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以及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等问题进行明确,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异地购房,
公积金可提取但不能贷款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相对独立,没有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市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由各地自行管理。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在异地购房,是不能以此为抵押物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王先生在台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为例,则必须要以台州本地的住宅房产作为抵押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但规定允许在异地购房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人可以凭相关材料(例如期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后的房产证、契证、单位财务证明等)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再到银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9
你这种情况怎么说了,实际上不是很麻烦:
第一:你档案当然可以放在哈尔冰,我现在在东莞工作,我的档案一样放在西安的未央区(因为我在西安上的大学),这个是没事的。而且对公司要给你交五险一金也没有什么影响。公司给你叫五险一金只是需要你的二代身份证。
第二:你要想把档案转到上海去的话,可以的,比如说,你想转到虹口区,那你就可以去虹口区人才中心,说明下你想把你的档案转移过来,还有你的户籍,因为一般的情况下档案是跟着户籍走的,如果虹口区答应的话,会开具一张接收函,然后你哈尔冰那边的派出所接收到这张接收函之后,就会帮你办理了,他们是不会交给你自己去办理的,一般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个人持有档案的时间超过多长时间的话,你的这份档案就失效了。
最后祝愿你早日解决问题,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9
1、可以的,我的也是这样操作,不存在任何问题,现在人户、档案分离现象太多了。
2、是的,必须有档案接受单位,不然不能给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