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准调动只让辞职,还要赔偿巨额违约金,该怎么办啊?

如题所述

由于这两年在学校工作不顺利,还有爱人在重庆主城,想尽早回到主城,毕竟年轻人有很多事还要经历,通过自己努力参加公招,现在终于考起了主城某学校,以为从此就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了,认为能够踏实安定下来了。但是,现实往往很残酷,学校领导不同意我调动过去,而让我辞职,并且辞职还要赔偿2万多的违约金(离服务期还差3年),实在是不公啊!本来这两年刚参加工作,都是拿的最底层的工资,再加上年轻人消费又大,没什么结余,所以感觉太逼人了!另外,因为教育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调动,只是改变了工作单位;而如果是辞职,相当于从新就业,很多关系都会消失,所以曾经我们学校也有很多老师是调动到其他学校去了。但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却调动不了呢?原因我也问了,以前能调动的要么有钱,要么有权利的熟人,哎,我只是感叹人生,当初靠借钱上大学,以为上了大学就好了,就能跳出农村,可现在因为没熟人,不让我调动走,领导卡我啊,难道要继续浑浑噩噩过下去吗?再说违约金的事,通过查阅我国劳动法第22条、23条和第25条,都对违约金做了明确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培训费用为零,违约金不应该这么高啊!但现实就是这样,领导说了算,有人可能会说,劳动法规定,如果和单位协商不好,可以在当地申请人事仲裁,这有用吗?记得曾经就有老师因为没和单位商量好,后来连工作都除脱了。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想做点普通的事,都是重庆市的学校,都是为教育奉献自己,为什么非要弄得这么世俗和复杂?大家帮忙想想,我到底该怎么办啊?难道只有辞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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