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分的权威解释部门是学校教务处,建议你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其次,学分累计25学分不合格只是受到退学警告而非退学,只有受到三次退学警告或累计40学分不合格的才会被要求退学。这个不合格学分是根据你所修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决定的,也是你自己考试的结果,计算是很严肃的事情,不是菜市场可以讨价还价,否则26可以算25的话,40也可以算成0,没有本质区别,那样的话规定还有何意义?即使受到了退学警告,你也完全可以通过重修将不合格学分修出。需要提醒的是,按你现在的情况,如果你一门都不重修,即使后两个学年没有产生新的不合格学分,到大四就会累计满三次退学警告而被要求退学;另外一种更危险的情况是,如果你不重修,而新的学年又产生了新的不合格学分,只要再多14学分就要被退学(14个学分平均也就在四五门课左右)
最后,平均绩点2.0是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毕业证书不挂钩。另外2.0仅相当于平均67分,这是很低的要求了。你还有五个学期,理论上你后面努力一下完全没问题,当然如果你要继续摆烂的话,学位拿不到也是正常的,每年毕业季总会有上百个同学因为混日子而拿不到学位,真诚的希望你将来不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追问再大四前把重修搞定的话就不会吃到三次退学警告是把?要修到多少分以下属于在安全线以内呢?
追答只要你在第三次退学警告结算前确保不合格学分低于25学分就不会收到第三次退学警告。要毕业证书的话,则要把所有不合格学分都修过。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