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付消费税

如题所述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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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一、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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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9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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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20

消费税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商品课税。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烟、洒、汽油等消费品实行高税率或单独设置税种课以较重的税收是国际上普通的做法。

从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上看,消费税的收人是由原税制的产品税、增值税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收人所构成,属于新老税制收人的转换,并不是倾外向消费者再征一道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扩展资料: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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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3-18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现行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我国的消费政策为依据可以划分为:
1.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消费品征税,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高档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小汽车、摩托车;
4.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征税,包括: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担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如汽车轮胎。
现行消费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烟。包括卷烟(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比赛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不属于征税范围。
4.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是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白。
金银首饰包括金、银、金基合金、银基合金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6.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等。
7.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8.游艇
9.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0.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11.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2.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上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
13.摩托车。包括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两种。
14.小汽车。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在征收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