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与民主选举有什么不同?

民主选举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指的是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那么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就不是选举权的体现吗??

选举权与民主选举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三点:

1.从根本性质上看,选举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的民主权利,与人民当家做主有密切的关系,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的一种政治活动。

2.从来源方面看,选举权的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由公民行使选举权,而民主选举的来源分两种,可以激励基层领导干部树起“勤政有为”的形象,也同时引导有才干的职工群众或一般干部竞争上岗。

3.从权力方面看,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民主选举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是完整的,公民可自主进行民主选举。


扩展资料

选举权与民主选举都与我国的国家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选举权与民主选举都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证。

选举权与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自治的措施之一,有利于我国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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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6

1、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民主选举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拥有的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4、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种权利,而民主选举指的是一种形式,民主说明了这种选举的性质,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5、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的过程是民主选举,体现的是代表的选举权。

扩展资料:

中国选举制度:

1、具体而言,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但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不一定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政府任命,但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负责人要每年向本级人大进行年度述职汇报工作,人大可随时对其弹劾罢免,能否留任由人大进行信任投票来决定,考核合格通过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届满时才能平调或升迁;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职,只能待岗或降职任用,不得升迁,免职造成的空缺由上级重新任命。 

2、这种任命权和罢免权相分离的方式不同于选举,但也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这种方式符合国家统一、政令畅通的要求,符合一党执政、党管干部的要求,适合现实国情,能够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机结合,易于实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充分民主的最恰当的方式,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参考资料:选举(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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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22

1.选举权指的是一种权利,民主选举指的是一种方式,民主说明了这种选举的性质,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拥有的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民主选举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

2.民主选举是指在同级别候选人中选择上级领导者的行为。民主选举具有“自下而上”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性质,才能算是“民主选举”。

3.那么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也是选举权的体现。

扩展资料: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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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12

选举权指的是一种权利,民主选举指的是一种方式,民主说明了这种选举的性质,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拥有的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民主选举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

扩展资料: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

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

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参考资料:选举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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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7-24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拥有的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民主选举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

    选举权指的是一种权利,民主选举指的是一种方式,民主说明了这种选举的性质,二者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