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没有处罚权。但是能以公安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治安大队和派出所的区别:
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
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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