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两三个月来老师拖欠工资,后来我主动提出辞职,老板却只给我半个月的工资,说我没有提前30天提出

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不是已经违反劳动合同了吗,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是这样吗?那他是不是应该全额支付我工资呢?而且我的离职并没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请各位帮帮忙!

首先要辞职的话按劳动法来说也是要提前三十天,如果辞急工的话就要扣半个月工资,但是你老板拖欠工资就是违法了,这一点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但是如果你辞急工他可以扣你半个月工资,如果你现在辞工三十天之后走他就没理由扣你的工资了,这里要注意的是辞急工扣半个月工资是按劳动法底薪来扣的,例如深圳的之前的底薪是1100,辞急工就要扣550,就是扣半个月工资了,你耐性还真好,要是我第一个月不发工资早就罢工直接去劳动局告他的,当然去的时候还要带在这家公司工作的相关凭证,要不然到时候他赖帐说你不是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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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用人部门一旦未及时发放员工薪资,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不需要遵守30天的约定。另外,不存在辞急工的概念,应该是请假吧。一般无论什么原因,公司都无权克扣你的工资,哪怕是违纪罚款,都必须保证员工的收入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带上你的合同,你的薪资单或者其他考勤证明,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准赢。
第2个回答  2011-03-03
求助当地劳动部门
第3个回答  2011-03-03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