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友友们,我是现役军人,也是义务兵转士官,今年士官第一年!我是广西人,我想请问一下:义务兵服役期

我所知道的是:义务兵退伍可以领退伍费,但是我现在转了士官!我的战友说一样可以领到钱!这是真的吗?具体是多少钱?谢谢!
我现在没有退伍,刚转的士官,现在能不能领义务兵的钱,好像士官退伍是另外领的!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领义务兵的?

  退伍费只有你离开部队的那一天才可以领!费用的多少一般由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和你服役的工龄决定。义务兵期满后,一期士官应该再服三年兵役,如果现在退伍,属于提前退伍,可以按义务兵退伍处理,也可以按士官退伍处理。
  《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参考资料:《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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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4
当然可以领到了。只是不知道你是城镇兵还是农村兵,我08年一期士官退伍的,按农村兵领的,当时领了3万多一点点儿。现在部队上工资涨了,退伍费应该也会涨的。估计有4万左右了吧。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03-13
你已经是士官了,只能在期满退伍时候领取一级士官的退伍费,不能重复领取义务兵退伍费,另外退伍费是只有离开部队了才能领,现役军人不能领
第3个回答  2011-03-05
可以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