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协议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可行?

工人在施工中受轻伤,拇指肚掉了一块肉,已进行植皮,应该不构成十级伤残,尚未鉴定。其与劳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该工人属于包工头雇佣的,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只是因为进入施工现场需要持有相关手续。工人出事后,包工头负责了医疗、陪护等一切费用,但工人另要求额外补偿。劳务公司与包工头达成协议,该工人的工伤赔偿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同意并签字。那么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包工头反悔,向劳务公司索赔,是否可以此协议进行对抗?

依据你的情况,包工头应该是不具有用人资质
劳务公司与包工头达成协议,只是用来束缚包工头的,包工头要是处理不好你这件事,劳务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对包工头进行处罚,比如扣除部分劳务费
到你这。如果包工头和你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你们也要签一分协议
你们签订协议后,如果你再反悔,找到劳务公司,人家拿出你签的协议,协议同样有效

如果以上不成立,你没和包工头签协议,而包工头和劳务公司签协议后没有对你履行赔偿义务,或者包工头没有和你达成协议,你可以找到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和包工头签的协议对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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