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三个星期,公司突然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要我当天自动辞职,只给我十几天工资,这个合理吗?

如题所述

你是在哪里工作?虽然全国劳动法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省市每个地方的区域性可以改变很多问题。你自己觉得你能胜任这份工作吗?如果公司觉得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是有权在试用期内劝退你的,但应该是全额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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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8
1、首先确定你是在试用期吗?试用期公司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无偿辞退你,无偿就是不需要补偿。
2、至于工资:应该根据你实际的出勤天数来计算,三个星期除去礼拜天,也就是十几天的时间;工资标准应该按不低于岗位工资的80%来计算;岗位工资就是公司和你约好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3、即使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所以也不存在违法;
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需要补偿的条件都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追问

当时是在试用期的。合同是两个月试用期,但是上司口头说三个月。当天说我不适合这份工,叫我在第二天就必须搬走。走之前给我的工资是按试用期的工资的。

追答

我的建议是不再去考究公司的是非,迅速调整找一份新工作,变化虽然突然,但不代表就一定是坏事。

追问

我知道哈。这是以前的事情了。现在我同我同学说起,她们说我傻。所以才问下。呵呵。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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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15
不合法,但是还算比较合理。
一般公司这差不多这么规定的,有试用期,如果是服务行业是三天或者一周,如果你过了试用期,则这几天是有工资的,如果没有过,你这几天是没有工资的。估计你是过了试用期,但后来真是感觉不合适才辞退你的,或者你还没过试用期。
不就是几天工资嘛,想开点儿,估计没有多少,你也算幸运的,还能拿到十几天的工资,我知道的还有干了半个月拿不到工资的呢,现在的工作就这么回事,想通就好了,哪有那么多的合乎法理,合乎情理就不错了。
第3个回答  2011-04-15
不合理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领导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