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如解聘有无赔偿。

商谈时是1年的用人期限 ,现公司提前解聘。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1月工资?劳动法有无规定?具体是哪条??

可以 ,你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即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就应该按你在单位每工作一年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一般不超过你本人1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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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30
可以。
劳动法规定,虽然没有合同,但如果有实际劳动关系,且超过试用期,则视同存在合约关系,该赔的照赔。
不过你要搜集一些证据,如考勤表、工资单、公司业务签单、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的证据、其他侵害你的权益的证据,等等,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责令企业补偿并赔偿。
第2个回答  2007-04-30
没有合同,公司大概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