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上班第9天,经理叫我拿劳动手册和退工单来签劳动合同,但我担心,工作有一点难度,可能试用期一满或者还没满就不用我了。所以我不该拿劳动手册来签合同对吗?除非快满劳动法规定的30天期限。
我倒不担心那么大公司会赖我这一千多的试用期工资。
我担心若给了她劳动手册后被退人,劳动手册上会留下我“仅2个月的用工记录”吗?(我的这种工作是有点难度的)若劳动手册上两三次这种短期被辞退的记录,我以后求职就会被怀疑“这人老被炒”“不稳定”了对吧?
我会再追加70-200分!
edccde
“离职证明上会有记录”,是不是说劳动手册上会有显示这段2个月的纪录?
“如果你在5年内换3份工作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是的,如果3份工作每段都作了1.7年,那是正常。但如果前两段工作都只作了2个月就离,如何找到第三个份工作呢?就算找到了稳定的第3家公司,但既然它不计较我以前工作是否稳定,那这种公司也高级不了,肯定不会是IBM,石化这样的挑挑拣拣的好企业,将给我的人生带来不利影响吧?别说年轻人要自信这种空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