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二手房的法律问题

首先感谢为我回答的朋友!
我买一处二手房,与我交易的房主与其他人对这所房子是共有关系,其他人房产共有人与他做了公正,委托他卖房。后来我得知其中有一个房产共有人因为患有精神病不去做公正,于是他们就找了此人的双胞胎妹妹经过办理身份证等方式骗过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我想问问大家我买了这所房子之后,他们之间如果以后产生什么问题,在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的情况下,是否对我这次购房会产生不利影响。委托人告诉我以后不会有什么麻烦,但是我真的很担心。在线等大家的回答,我真的很着急谢谢你们!
分我一定会给!!!

你购买的二手房存在纠纷隐患。
房子如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你可要求对方重新办理那位患有精神病的人的公证手续——由她的法定监护人出面办理才有效,其后再办过户手续。
房子如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可要求对方补办一份由那位患有精神病的人的法定监护人出具的确认手续(最好也去公证一下。如因前面的原因而办不了公证,你可以要求对方在你、那个监护人及其他相关见证人都在场的情况下,由那个监护人出具确认手续,并由他和相关见证人签名、盖指印,最好相关的见证人都能签名)——作为以后可能产生纠纷时的备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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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5
这个要看得益是否为不当得益

1 你是过户好以后知道的吗?如果是 没什么问题 是他们伪造文件的
2 如果这个神经病今后起诉 今后的责任不在你 而是追究和你交易的人追问

不是啊,现在还没过户,就因为这个事我在犹豫呢
那么我现在知道了,如果买了是不是以后神经病起诉,我也有责任了啊?

追答

是的 如果你知道 而仍然去交易 你也有责任的
但是一般的神经病都有监护人 的 你可以了解一下 监护人参与就可以了 也就意味这 卖方有完全处分的权利

如果找不到 要看这个神经病占有的这个房产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产证上没有明确注明 则按人头平分

另外你可以让卖家写一个保证书

大致意思是 交易双方交易结束后,无任何瓜葛。因卖方权利人为多人,且有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 引发的任何法律问题由卖方自己协商解决 和买房没有任何关系。

价格不是特别好 就别去冒这个风险

追问

请问这样一个保证书是不是去需要公证处做公证啊?
能提供一下具体格式吗?谢谢您了

追答

呵呵 楼下几个朋友说的都有道理 其实 还是叫神经病的监护人才是正道。保证书 当然也有用 但是要看法院如何看~
这个格式我没有 自己写一下就好 呵呵 还是不推荐你用这个方式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5
有可能因为无权处分而被撤销
第3个回答  2011-04-15
就你的情况,现在都发到网上咨询了,证明你知情。
以后未免也会遇到麻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
在法律上来说,确实如果你明知对方恶意处分他人财物,而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的话,就相当说是你们双方恶意串通,处分他人财物,这样的行为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他们买卖房屋是否是恶意处分第三人财物,包括价格、以及后续房屋价款的处理。二、既然你已经知道,卖方确实是无权处分,且办理公证的时候,房屋共有人其实是没有能力作出委托的民事行为的,难免以后追究起来会有瑕疵。但是对于你明知的这个事实要由对方举证,对方举证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不过这个事情,处于稳妥起见,应该是由共有人的监护人,比如其父母或者夫妻或者其他人对卖方作出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的处分应当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你基于合理的信任买了这个房子,可能在法律上更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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