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为我回答的朋友!
我买一处二手房,与我交易的房主与其他人对这所房子是共有关系,其他人房产共有人与他做了公正,委托他卖房。后来我得知其中有一个房产共有人因为患有精神病不去做公正,于是他们就找了此人的双胞胎妹妹经过办理身份证等方式骗过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我想问问大家我买了这所房子之后,他们之间如果以后产生什么问题,在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的情况下,是否对我这次购房会产生不利影响。委托人告诉我以后不会有什么麻烦,但是我真的很担心。在线等大家的回答,我真的很着急谢谢你们!
分我一定会给!!!
不是啊,现在还没过户,就因为这个事我在犹豫呢
那么我现在知道了,如果买了是不是以后神经病起诉,我也有责任了啊?
是的 如果你知道 而仍然去交易 你也有责任的
但是一般的神经病都有监护人 的 你可以了解一下 监护人参与就可以了 也就意味这 卖方有完全处分的权利
如果找不到 要看这个神经病占有的这个房产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产证上没有明确注明 则按人头平分
另外你可以让卖家写一个保证书
大致意思是 交易双方交易结束后,无任何瓜葛。因卖方权利人为多人,且有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 引发的任何法律问题由卖方自己协商解决 和买房没有任何关系。
价格不是特别好 就别去冒这个风险
请问这样一个保证书是不是去需要公证处做公证啊?
能提供一下具体格式吗?谢谢您了
呵呵 楼下几个朋友说的都有道理 其实 还是叫神经病的监护人才是正道。保证书 当然也有用 但是要看法院如何看~
这个格式我没有 自己写一下就好 呵呵 还是不推荐你用这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