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了广州南航呼叫中心的管理培训生,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用工。这个用工性质是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约

如题所述

就是把你派遣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每月把你的工资打给你,广州南航再发给你,你的保险由广州南航代缴。你就是派遣工。那家公司会缴给广州南航一些费用。广州南航靠向用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盈利,用工单位少去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可规避些政策法规。对于你来讲,有点像非在编人员,虽然待遇在公司没有什么不同,但事实上就有非在编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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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不太明白你想问什么,这个用工的确是与第3方签约的。不过管理培训生的前景还是相对比较好的,只要努力上进,一样可以获得提升。
第2个回答  2011-04-22
看来不是南航的正式员工。
呼叫中心行业是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压力大,人员流失率也比较高。但是只要你坚持下来,度过最初的艰难时期,还是可以的。
呼叫中心的岗位一般有服务和电话营销两种,服务类的待遇一般,销售类的话干得好的就收获颇丰,尤其是保险类的销售收入很高的。
如果你敢于尝和坚持的话,去应聘一个保险的电话营销吧,只要你熬过最难得时期,都不会舍得再换岗了。
第3个回答  2011-04-20
片面的。“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一些用人单位不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风险、减少用人支出,而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是,好多的用人单位,生产一线员工也纳入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那些干事少、长期性的员工吃香的、喝辣的,在享受高工资、高福利、高地位的同时,对那些劳务工不屑一顾,有的甚至一个长期工的工资可以抵几个上十个人的工资。这些劳务工甚至把最美好的青春和热血都奉献出来了,到头来叫你走,你就要走。
以下规定可能对你有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