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已签过了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合同公司竟然是要我们签一年的。后来知道不合法的,第三次合同应是无固定期合同,但我签了怎办?真怕公司到时候有什么动作。这样我们要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多少?怎算呀?能不能说明是劳动法的第几条?再有如果一年后公司要迁到很远的地方,我不想去,公司以这为由解雇了我。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怎索赔偿?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有权不去外地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