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旧体诗术语。写作律诗、绝诗时平仄失误,声韵不相粘之谓。即应用平声而误用仄声,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又据宋陈鹄《耆旧续闻》,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若平仄失调,在当时也叫失粘。 正确说法应该是这样的。 关于律诗的“粘”、“对”;“失粘”、“失对” 所谓“粘”,是指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上联对句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句型则下联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上联对句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型,则下联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也就是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须跟前句对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平粘平,仄粘仄,把两句粘联起来。 所谓“对”,是指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的类型: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对句就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对句就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也就是说,在对句中,平仄完全是对立的。只有这样,才合乎粘对规律。 不合乎粘的规则的,叫“失粘”;不合乎对的规则的,叫“失对”。初唐时,格律未严,“粘”的规则尚未确定下来,所以有少数失粘的现象,直到王维还是如此。唐诗中,即便如诗仙李白,其所作律诗中甚至也常见失粘的现象,河南文艺版《唐宋诗词名家精品类编-李白卷》中曾有评价,“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响节奏不减杜律,盖得力于个性体之内节奏也”。至于“对”的规则,似乎确定得较早,所以在唐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宋代以后,失粘和失对成为大忌,更没有人犯这些规则了。
诗律术语。律诗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的情形,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孤平现象有如下特点: 1、仅出现于上述类型的平韵脚句中; 2、依格律而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的句型,如“仄仄仄平平”,不算犯孤平。
⑴从三字看,常见的拗句有下列的四种三字尾: ⒈平平平。这种句式叫做三平调,是古体诗中最明显的特点。 ⒉平仄平。 ⒊仄仄仄。 ⒋仄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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