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具体是这样的: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号1和2,1和2都是在3月份开具的,当时开的时候发现1错误了,已经在当月作废了,然后开具2的时候,复制了1上的内容,导致2上密码区的号是1的。但是2的发票我们在3月份的时候已经入账了 。3月份的时候我们就把2号发票给购货方寄走了,然后今天4月25日,购货方发现号码不符,给我们退了回来。因为已经隔月了,我们就该开具红字发票了。请问,该怎么处理,购货方是不是要出具拒收的情况说明?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一、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下图所示。

二、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下图所示。

三、对于信息表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四、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五、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六、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红字”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所示。

七、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八、进入信息表下载界面。点“下载”,在弹出框设置好时间区间,把信息表找出来,看到状态描述是“审核通过”,可双击选取,票面信息自动转换。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参考资料:人民网——企业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10
什么情况下,在当月开的发票当月作废不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一、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下图所示。

二、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下图所示。

三、对于信息表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四、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五、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六、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红字”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所示。

七、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八、进入信息表下载界面。点“下载”,在弹出框设置好时间区间,把信息表找出来,看到状态描述是“审核通过”,可双击选取,票面信息自动转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一、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如您是销方,请选择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您的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如果是购方,请选择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
  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
  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操作方法(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的月份,选中要导出的申请单,点上方的“导出”按钮,根据提示并选择U盘的路径。
  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7、如审批通过,拿到税务局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二、开具负数发票的操作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调出一张空白发票,在票面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