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毕业生,来企业工作时候啥也不懂,胆子也小,这个公司规定试用期为1年,1年后转正,当时我到公司,人事部把合同拿给我看了不到10分钟就匆匆让我签上名字并且拿走了,这个合同只保存在公司,我手头是没有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但我们实际执行的是1年试用期,或者说叫实习期,我去年7月份入职,到现在不到1年,现在辞职考研的话,是按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外?这个关系到我用不用交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约定为1万,穷学生交不起)
我就怕单位实行的是一年试用期,但合同上写的是6个月?前面说过,合同我手上没有。只能查深圳市合同范本,试用期那一栏现在也不记得填的多少,好像根本都还没有填。
我们是建筑行业(中建X局XX分公司),不是特殊行业,签的5年。
我知道法律规定的的确是不超过半年,但是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年试用期,在这个试用期上发生争议是以事实为准还是以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