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13年5月颁布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单位备用金的性质、来源、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备用金的管理。

《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备用金的性质,指出备用金是行政单位用于应付紧急需要或特殊情况下支出的资金。备用金的来源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此外,备用金的管理机构为财务部门,具体管理方式包括备用金的设立、划拨、收支核算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除了可以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外,还可以用于行政单位的日常支出。但使用备用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必须保证备用金的真实、合理、合法和透明,不能被挪作他用。《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同时也规定了违反备用金管理法规的责任和处罚,对于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备用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备用金可以用于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的支出,以及行政单位的日常支出。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加强了对备用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单位的支出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行政单位的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稳健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规划预算,精简各项支出,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财政收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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