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外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北京医保可以下外地就医报销。
北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准备好在异地就医的医院所出具的出院小结、费用发票、用药明细表等相关诊断材料;
2、准备本人身份证,个人医保卡,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司的公章),如果不属于企业单位集体参保则不需要单位的异地就医证明;
3、由医保所在的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开具,然后由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最后到该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手续;
4、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回到当地进行报销的比直接在当地就医少报10%,若缺少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具体差额比例以当地医保条例规定为准;
5、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在医保部门进行报销手续,正常情况下当天可以取款。
综上所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法律依据】: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本市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四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备案。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三)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转诊到非本人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四)参保人员在异地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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