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我司出售一辆小型车,原值83364元,已提折旧20007.36元,净值63356.64元,二手市场开的发票为78000元,应如何交税,如何做分录.

1、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此数据=资产原值-折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汽车

2、收现金
借: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此注计提增值税时需注意税率,销售2009年1月1日前的旧资产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

3、结转资产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关说明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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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9
借:固定资产清理 63356.64
累计折旧20007.36
贷:固定资产 83364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78000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
固定资产清理63356.64
不免税,按4%减半征收.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9
借:固定资产清理. 63356.64
借:累计折旧 20007.36
贷:固定资产 83364
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交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第3个回答  2011-04-19
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