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临聘人员,我上个月开了1370元,这个月发的时候扣了144.5说是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样对吗?

如题所述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如果你是具有雇佣关系临时人员,则你所取得的报酬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显然1370元是达不到起征点的;如果你是公司的非雇佣关系临时人员,则你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税率为20%。
(1370-800)*20%=114元。
你被扣了144.5元,说明你是企业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被多扣了5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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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1
1、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2000元,你只是1370元,远低于起征点。如你是退休人员,与公司签了一年以上的返聘(含临聘)合同,同样免征。另外,为公司完成某项任务以后,公司一次性发给你服务费,这种情况是否退休人员要交个税(劳务关系)。但也计算错了,应是(1370 -800)* 0.2=114元。
2、劳务关系概念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3、你自己看属哪对象。
第2个回答  2011-04-30
不对的,不用扣个税,扣个综合的才 8个多点,你这样扣税,拿工资的人太亏了。
第3个回答  2011-04-30
楼上的回答有误,按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很明显楼主的收入应为工资薪金所得,不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且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取得相关的发票的,当然也就要涉及到营业税之类的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04-29
应该是对的
就我学习的知识来看,1370+144.5=1514.5劳务总额
(1514.5-800)*20%=142.9和144.5差不多
可见劳务总额144.5/20%+800=1522.5差额不大,可能交了什么其他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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