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长期与一家天津公司合作,今年财务部突然说天津那边开来的地税机打发票得换北京的了,说跨省经营半年以上应当开北京的发票了这是哪个税法规定的?很急!哪位大侠来说明出处?这家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 每次的劳务服务都由办事处提供。但合同是跟天津那边的总公司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