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但是 没有给我 一份 说什么拿去总部了 拿不到了 这算违法吗 ?

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但是 没有给我 一份 说什么拿去总部了 拿不到了 这算违法吗 如果我提出辞职 公司 应该 支付我的 工资吗? 我该怎么办呢
公司为什么这么做

  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属于你的那份合同,不给就按81条办。如果想辞职,必须要到劳动合同。你的权益才好得到保障。辞职时注意方式方法,请参考一下我的以下建议: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原件。
2、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全部文本交付给总公司备案等理由,拒绝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法行为,经劳动者举报或投诉后,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依法赔偿损失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1条
第2个回答  2011-04-14
这是现在典型的用工违法问题,合同由公司方保留会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对您不利。
第3个回答  2011-04-14
把你的那份合同拿走肯定是违法了的,你签的是正式合同还是试用期合同?
你在辞职前,还是想办法把合同拿到手再说。
第4个回答  2011-04-14
违反劳动法了,以后遇到纠纷对公司有利
相似回答